重庆市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税率及最新政策解读

陪你闯 2016-04-22
税务记账

  重庆市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其中包括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下面将对重庆市建筑业的营改增税率及最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建筑业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 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备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体、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比如: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等,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3.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前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 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建筑物惊醒修饰装修,是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 其他建筑物
  其他建筑,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平整土地、园林绿化、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税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物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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