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金融业营改增税率及最新政策解读

陪你闯 2016-04-22
税务记账

  重庆市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其中包括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下面将对重庆市金融业的营改增税率及最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金融业范围

  金融机构包括:1、银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公司;5、保险公司;6、其他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包括: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通融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给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费。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生品的转让。

  二、金融业税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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