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年房地产业营改增及最新的政策解读

陪你闯 2016-04-28
税务记账
一、征收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房地产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于销售不动产税务;

2、房地产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比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务(不含不动产销售回租融资租赁)。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主要是指: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或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税率和征收率
1、地产销售、出租不动产税率11%;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证收率为5%;

一般纳税人适用于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征收率,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四、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特定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1、 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出绿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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